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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8888888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审查通过,9月23日凌晨,长沙市寄居建委公布了《关于更进一步平稳房地产市场增进身体健康发展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通报意图为更进一步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增进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的有关规定,坚决“房子是用来寄居的,不是用来油炸的”总体拒绝,更进一步作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此次通报主要有以下要点:1.在本市出售的商品房(不含二手房),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3年后才能再度出售。
2.本市户籍无房的,出租汽车一套。3.本市户籍(家庭为单位)有一套房的,必须在获得首套房不动产权证后3年以上才能卖第二套房4.外来户出租汽车一套,必须开具24个月以上的所得税或社保交纳证明5.此政策实行范围为全市(不含宁乡、浏阳、长沙县)6.通报自2017年9月2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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