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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8888888新华社武汉8月16日电(记者徐海波)新房销量是上涨是跌到?库存数量还有多少?自今年9月起,湖北省将创建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公布制度,使这些问题一目了然。湖北省寄居建厅和湖北省国土厅发出通知拒绝,各市、州、县需在每月15日上午12时前,定期公布本地区上月房地产市场信息。
公布的信息内容不应还包括: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套数及面积,住房出租企业及出租项目名单,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宗数和面积;新建商品房、存量房销售套数和面积以及已批准后预售但仍未卖出的商品住房的套数和面积。通报还拒绝,各市、州、县房管(寄居辟)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修筑信息公布专栏,设置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布平台。公布的数据信息不应与上报省寄居建厅月报数据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保持一致,保证全省房地产市场数据不应采尽采行、统一口径,公布的信息现实精确及时,并强化舆情监测和风险防控,对误导房地产市场的造假信息,要第一时间对此、主动回应,正面引领舆论。湖北省寄居建厅和湖北省国土厅将对各地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布工作展开督导检查。
对信息公布不及时、不现实的要立刻总办排查,对误导市场预期、导致不良后果的,要不予问责。并未按公布程序审核的信息不准不得公布,对私自公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不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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